的士記分制|三級記分制9.22生效 拒載即記10分須上堂 15分須停牌
發布時間: 2024/09/12 18:33
最後更新: 2024/09/12 23:43
運輸署今日(12日)提醒的士業界,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將於本月22日生效。
記分制將按照的士司機刑罰較高的11項違例罪行,按嚴重性劃分為3級,分別給予10分、5分及3分。其中濫收車費,以及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(俗稱拒載)等4項罪行最嚴重,均會被記10分;若非法兜客,以及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目的地(俗稱兜路)等,則會被記5分。
當的士司機在任何2年期間被記10分或以上,將收到1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,的士司機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完成改進課程,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上堂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罰款5,000元及監禁1個月。
若被記15分或以上,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,如屬首次須停牌3個月,其後再滿15分則會每次停牌6個月。
另外,包括沒有收到強制修習通知者,所有被記分的的士司機,均可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,在完成有關課程並通過考試後,可從先前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3分。
運輸署表示,的士服務質素近年備受關注,考慮到市民對提升的士服務質素的殷切訴求,政府參考了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,引入記分制,旨在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阻嚇力,以打擊業內的害群之馬,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和行業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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